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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60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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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钢铁企业废水治理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在贷款、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方面给予支持。我部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网购电加价、外购自来水加价,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不加价,倒逼企业加快推进改造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企业应承担治污主体责任,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涉铊环境污染事件,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为加强钢铁等典型行业废水铊污染防治,我部于2020年12月发布钢铁工业等5项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加废水中总铊排放限值要求。标准制修订充分考虑企业提标改造需求,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企业以稳定的经营预期。
  二、关于税费、融资等政策支持
  2019年4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实行环保税优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税优惠以及财政补贴等政策,正面引导激励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开展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治理项目、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
  我部建立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将工矿企业水污染治理等水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纳入储备库支持范围,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信息共享,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污染防治重大项目信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与金融资金的供需对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江西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和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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