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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79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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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体制机制
  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部设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江局”),负责包含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在内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长江局会同湖北省、河南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十堰市、南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水源区生态环境形势会商,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等工作。组织三省生态环境厅、五市人民政府签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信息通报机制的落实,明确突发水污染事件及水质异常变化时各方信息通报要求。2022年,长江局印发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监测共享数据和信息汇集技术要求》等文件,积极推进水源区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共商、共享、共治”的流域协作机制正逐步形成。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关于提升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下达河南省33.21亿元,同比增加3.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部门可统筹用于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的规定,相关生态环境类转移支付资金无需地方配套,河南省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谋划实施项目,并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落实地方财政事权支出责任。
  (二)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其中2022年将河南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工程项目纳入第二批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一个五年规划内,原则上每个省支持一个项目。河南省可统筹相关资金自主开展水源区保护。
  (三)关于水资源税(费)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200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向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其中,对经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水资源费。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仍延续了水资源费的上述做法,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南水北调及水源地水资源费征收除涉及南阳外,还涉及到湖北省、陕西省和河南省的其他市县,同时还涉及沿线北京、天津、河北多个受水省份,需要协调不同地区间水资源税(费)利益分配关系,并兼顾水资源税(费)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调控作用,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
  (四)关于通过市场机制调整水价。为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为合理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尤其是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提供依据。目前来看,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价中计提生态补偿费用暂不具备条件。按照现行水价政策,中线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实行成本水价,其中考虑河南、河北两省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暂实行运行还贷水价,以后分步到位,中线主体工程有相当一部分成本难以通过价格得到补偿。即便如此,制定的主体工程供水价格已较多高于当地水源水价,受水地区至今尚未完全疏导。若再从中线工程水价中计提生态补偿费用,将使受水区用水价格进一步提高,影响受水区用水积极性,不利于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良性运行。目前,国家已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转移支付、受水区与水源区对口支援、编制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等方式,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发展和保护的支持力度,对有效保护丹江口库区水质、促进水源区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强化科技创新
  我部积极配合科技部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系统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科学研究。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并通过驻点研究形式,为地方提供科技帮扶。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健康、水污染溯源与管控、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正在筹建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应急技术与风险控制、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估等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基本涵盖藻类识别、新型污染物监测、应急处理等方面。长江局设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监测中心)等下属单位,具备浮游藻类AI识别、新型污染物监测、应急处理技术支撑等能力。南阳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上述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联系,共同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工作。
  四、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示范
  2021年,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和水源区发展需要,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保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确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和政策措施不变,同时,将坚持规划引领、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合作、优化协作资金安排、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对口协作综合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持续推进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能力;加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对口协作力度,拓宽产业转移、乡村振兴、科技人才等合作,统筹支持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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