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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970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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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抚仙湖保护治理支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抚仙湖是我国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是国家重要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抚仙湖保护力度,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23年1-6月抚仙湖湖心水质平均为I类。
  一、关于加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支持力度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明确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根据《改革方案》精神,抚仙湖生态保护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促进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2016-2023年,累计下达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69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目前,已支持抚仙湖40余个项目实施。“十三五”期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抚仙湖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开展抚仙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关于整合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类转移支付资金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水污染防治资金通过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予以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严控新设专项资金、基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对确需支持的事项,通过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2021年以来,已同意94个项目探索开展EOD模式试点,其中云南省有2个项目被纳入试点范围。为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支持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我部建立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支持包括EOD模式在内的市场化运作项目入库,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支持。目前,云南省有6个EOD项目被纳入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总投资223.3亿元,融资需求160.5亿元。
  三、关于将消费税等税收按一定比例返还基层,专项用于重点湖泊保护治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税收全部纳入中央预算统筹管理。为支持各地开展重点湖泊保护治理,中央财政设立了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相关地方符合条件的湖泊保护治理项目,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云南省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支持力度,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指导云南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抚仙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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