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国家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下简称《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水环境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要求,《标准》也存在不够适应新时期水生态环境形势、缺少水生态质量评价相关内容等问题。你们提出的修订《标准》、出台《地表水生态质量标准》、加强顶层规划指导等建议,对推进构建面向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安全的国家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部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修订《标准》
为推动解决《标准》在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部聚焦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先后组织对呼伦湖、艾比湖、羊卓雍措、额尔古纳河流域等受自然因素影响明显的水体开展研究,并对相关水体水质评价方法进行了政策调整,取得良好效果。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为平台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开展研究,对现行《标准》指标进行分类和补充,分别提出影响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安全的具体指标及限值范围。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35年)》,从完善研究方法、研究水质基准、夯实数据基础等3个方面,部署加强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和锑锰等特征污染因子环境基准相关研究,推动建立适用于我国人群和水生态环境的地表水环境基准成果。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开展受自然因素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改单、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改进和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二、关于出台《地表水生态质量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在总结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建立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明确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个省(区、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持续完善水生态监测标准体系,制定出台《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两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统一规范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上述工作为研究制定《地表水生态质量标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等相关工作,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价基础工作,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地表水生态质量标准》,为各地细化量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支撑。
三、关于加强顶层规划指导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均对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作出明确部署。2021年以来,我部每年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方面保护和治理成效,筛选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2022年,我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明确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基本要求,指导各地聚焦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构建本地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研究制定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明确水生态保护目标要求和达标期限,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