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制定降雨污染净化标准及配套政策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合流制溢流污水含有城镇污水、雨水、管网积存的底泥等,直接排放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为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2020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要求合流制排水区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实施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快速净化设施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杜绝污水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的清疏管养工作,重点清理易淤积地段,避免满管、带压运行。对于建成的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可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管理,根据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处理工艺,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限值。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各地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根据当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合流制溢流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管控要求。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