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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869号(农业水利类3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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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湖泊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湖泊流域综合管理
  我部始终高度重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实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结合主体生态功能,分区实施保护,指导各地“一湖一策”,组织开展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污染源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保育等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累计增加湖滨缓冲带面积26.35万亩,恢复湿地面积66.67万亩,增加生态涵养林面积175.28万亩,有力促进了湖泊生态修复。2023年3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明确了全国214个重点湖库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并将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以及三峡水库、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作为保护重点,逐一确定水生态保护要点及重点工程项目。
  水利部组织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分别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护责任,指导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深化与省级河长办协作,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累计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22.32万个,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二、关于推进科技湖长制
  水利部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全国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2.4万名,健全湖长履职尽责、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推动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湖泊管理保护新局面。我部印发《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地方和企业第一线,紧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先后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中心,派驻专家团队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支撑鄱阳湖、洞庭湖、太湖、乌梁素海、岱海和云南高原湖泊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三、关于实施国家湖泊生态修复工程
  “十三五”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抚仙湖、乌梁素海、巢湖、白洋淀、洞庭湖等重点湖泊纳入试点范围,对于提升湖泊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我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设置了生态用水保障、自然岸线率、水生植物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湖库营养状态及水华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指标,引导各地大力推进“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发布首批18个美丽河湖案例,其中湖泊7个。
  2021年12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措施。2022年7月,印发《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全面部署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全面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组织制定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2022-2023年,连续两年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遴选支持22个河湖(其中湖泊4个),开展幸福河湖项目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全国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截至2022年底,累计确定171条跨省河湖和415条省内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将河湖生态水位保障纳入江河流域水量调度,通过采取水量调度、监测预警、通报考核等措施,全方位加强湖泊生态水位监管。持续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统筹南水北调水、当地水库水、再生水等,2022年向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等湖泊生态补水12.5亿立方米,白洋淀生态水位达标率100%,补水湖泊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四、关于加强科技支撑
  “十四五”期间,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部署开展长江黄河流域典型支流水环境、水质、水生态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撑流域水安全保障与治理能力提升。围绕重点湖库水环境治理、水资源调控,部署开展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水生态系统完整性退化与修复、水生态系统评价关键技术与应用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水利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中,围绕湖泊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中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需求,设立“水库和湖泊淤积控制与功能恢复”等项目;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立项实施了“长三角中型通江湖泊群水系连通工程生态响应机理与动态调控”“黄河上游典型湖泊湿地演变机理及调控对策”等项目。我部先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洞庭湖科学观测研究站、呼伦湖湿地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开展重点湖泊水生态系统失衡与富营养化控制、高原湖泊水生态修复与评估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撑湖泊流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修复。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实施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深入组织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加强相关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湖泊流域综合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帮扶,持续改善湖泊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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