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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53号(资源环境类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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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持续提高保护治理能力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你们提出的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等建议,对于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
  一是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第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十四五”以来,苏皖沪两省一市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分别制定的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在条例框架结构、关键制度设计上都保持一致。苏浙皖沪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相关决定,四个决定在主要条款、基本规定、实施方式、保障措施方面具有高度的协调一致性,通过协同立法、协同执行,为加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202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推动形成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合力。目前长江流域19省(区、市)全部签订了跨省流域联防联控协议。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在环境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执法、污染事件联合处置等方面与相邻省份深化合作,不断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二、关于推动长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一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我部等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支持长江流域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政策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补偿协议、权责关系等内容,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丽江市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段,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2016-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60.7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云南省已安排丽江市水污染防治资金3.1亿元,推动30余个项目落地实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尽快出台,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长江等重要流域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指导云南省及丽江市,围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原则,积极谋划和实施项目,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关于推进科学技术研究协同联动
  一是推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期间,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通过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开展基础理论到集成示范的全链条科技攻关。围绕长江保护修复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关键环节部署多个项目,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综合治理、流域水系统健康诊断与病因识别、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三水融合调控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
  二是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2021年,我部组织实施第二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围绕长江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估及应用示范、水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研究等方面设置了17个联合科技攻关项目。选取包括云南丽江在内的沿江53个城市,在水生态本底调查评估与修复、突出水环境问题解决方案等方面开展驻点跟踪帮扶工作。
  下一步,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长江黄河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开展长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与调控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四、关于强化统筹规划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明确部署。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构建以《纲要》为统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为重点支撑的“1+N”规划体系,创新长江大保护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
  二是部署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十三五”以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尾矿库污染治理、长江入河排污口和“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任务,着力解决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
  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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