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自2002年发布实施后,对我国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质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推动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体系,加快补齐我国水生态保护短板,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构建水生态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一是建立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方法。我部先后制定《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HJ 831-2017)、《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8-2017)、《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7-2017)等技术指南,推进水环境基准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中,2021年、2022年分别部署立项“长江、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评价关键技术与应用系统开发”项目。2021年,我部组织制定《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地区水生态系统特征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水生态环境状况。
二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在总结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4年)》《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包括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等4个一级指标,细分为鱼类物种数、浮游动物群落结构、水华面积比例等14个二级指标。先后印发《呼伦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试点考核方案》《“十四五”岱海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试行)》,探索适合我国北方湖泊的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水生态基准研究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在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基础上,基于水生态系统特征和演变趋势,研究优化各流域、区域和典型水体的评价指标,推动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二、关于建立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及数据库
一是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2018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研究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19年我部印发《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全面部署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2016-2021年,在长江干流和牛栏江、赤水河、赣江等3条支流,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开展鱼类、大型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及着生藻类调查与评估工作。在长江干支流布设778个采样点,在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分别布设 228 个、67个采样点,采样标本数万份。
二是规范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2023年,我部印发《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两项标准,进一步规范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在2022年度“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中,部署立项“长江水生态系统重要指示种及生态系统健康评估”项目。组织制定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淡水浮游植物、淡水浮游动物、淡水着生藻类、大型水生植物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指导监测机构统一监测方法。推进监测点位设置、实验室建设,环境DNA监测、栖息生境监测评价、生物完整性评价、流域(区域)水生态评价等技术文件编制工作。
三是加快水生生物数据库建设。组织建设“全国水生态监测业务应用和数据共享平台”,整合重点流域水生生物、水环境等多元监测数据,汇总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数据和重点流域水生态试点监测数据,实现任务下达、样品采集、鉴定分析、数据审核、分析评价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水生态监测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进一步优化水生态监测技术方法,完善水生生物数据库,强化大数据分析,不断提升水生态监测智慧化水平。
三、关于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一是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健全全国—流域—国家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五个层级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各地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逐步恢复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
二是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2021年,我部首次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发布18个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名单。2022年,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明确了美丽河湖的内涵、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依据科学性、引导性、针对性、可行性原则,设置水生植物保护、水生动物保护等6项参考指标。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按照“全面覆盖、责任明晰、加强衔接、利于管控”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指导各地合理安排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各地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到2035年具备条件的河湖基本建成“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