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我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对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3月,我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范围由地级及以上城市扩大到县级城市,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同月,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系统部署了“十四五”期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为使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惠及更多群众,我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各地认真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机制
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督促城市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并动态更新。2022年9月,在我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门官网同步公开治理清单,接受公众监督。深化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通过卫星遥感、公众举报、断面监测、明察暗访、独立调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加强分析预警、调度通报、跟踪督办,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我部先后对9省1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完成治理的水体出现返黑返臭、4省5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不扎实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强化监督帮扶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监督方案,聚焦未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和已完成治理水体的返黑返臭等问题,深入排查分析,抓好整改落实。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定期开展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指标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结合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安排,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通过核实资料、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多种方式,查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传导压力。加强技术帮扶,对全国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自2018年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以来,各地区积极行动,标本兼治,攻坚克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十三五”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顺利完成。截至2020年底,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共登记黑臭水体2914个,消除2863个,消除比例98.2%,总体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二是“十四五”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基本稳定。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纳入清单的黑臭水体2957个,消除2914个,消除比例98.6%。三是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各地在深入排查基础上,有序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按计划完成总量的40%,顺利实现年度目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健全完善城市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稳定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县级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