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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511号(资源环境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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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甘肃省地处黄河上游,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位置。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任务部署,大力支持甘肃省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一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02035年)》《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建设规划,将甘肃省黄河流域58个县(市、区)纳入相关规划,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7.27亿元,支持甘肃省启动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两批遴选了1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通过竞争性评审将10个工程纳入“十四五”时期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其中,甘肃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拟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已下达19亿元。
  二是推进区域草原生态修复。2011年,我国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发放补助和奖励,政策覆盖了包括甘肃省在内的13个省区。甘肃省位于黄河流域的9个市(州)纳入政策范围,涉及草原面积1.08亿亩,其中禁牧面积5346万亩、草畜平衡面积5477万亩。2021-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向甘肃省安排6.84亿元,用于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完成种草改良生态修复任务930.15万亩,有效促进了包括黄河上游区域在内的草原生态系统恢复。
  三是开展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治理。“十四五”以来,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安排甘肃省水土保持中央资金25.8亿元,以黄河泥沙集中来源区、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塬沟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新建淤地坝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增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能力。
  四是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加大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力度,2022年,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8亿元,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8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44万亩。加大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力度,将5度至15度缓坡耕地平整为5度以内的旱作梯田,增强梯田保水保肥和抗御干旱灾害能力,亩均节水率10%以上。
  五是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白龙江引水工程从甘肃省嘉陵江支流白龙江引水至渭河流域,向甘肃省天水、平凉、庆阳等3市20县(区)以及陕西省延安市4县(区)供水,多年平均调水量7.74亿立方米。水利部积极支持白龙江引水工程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纳入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和《“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工程建成后,可有效缓解甘肃省东部地区及陕西省延安市西北部地区的资源性、水质性和工程性缺水问题。我部将白龙江引水工程纳入“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多次专题调度和指导推进;同时加快推进该工程依据的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于2022年3月会同水利部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并印发审查意见,为项目环评提供依据及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规划纲要》一张蓝图绘到底,继续支持甘肃省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指导督促甘肃省相关部门加快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甘肃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二、加强国土空间管控
  一是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为加强重要区域河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域、重要野生动物、迁徙候鸟栖息地以及重要山脉、河口、滨海湿地、滩涂及浅海水域等的保护,提升黄河上游草原、天然林区、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夯实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已纳入黄河保护法。我部积极推动包括甘肃省在内的19个省(区、市)在地方法规中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要求,指导甘肃省等沿黄9省区发布实施省、市两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我部连续6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推送问题线索,组织地方实地核查,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切实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黄河保护法相关要求,指导有关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三、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一是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甘肃省农产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安排中央财政7300万元,支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企业838家、产品1955个,支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137个,41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甘味”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同意94个项目探索开展EOD模式试点。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支持包括EOD模式在内的市场化运作项目入库,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5月,我部已指导甘肃省4个EOD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总投资124.3亿元,融资需求88.5亿元。
  三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部支持黄河上游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市、天水市、兰州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指导相关城市将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任务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指导有关地方加快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利用、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统筹,继续支持甘肃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打造“甘味”品牌,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重大项目信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与金融资金的供需对接,促进甘肃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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