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长江上游梯级水库消落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上游梯级水库是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骨干性工程,在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水库消落区是库区水域岸线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持库岸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高度重视长江上游梯级水库消落区管理有关工作,积极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消落区监督管理,开展消落区监测及相关科学研究。
一、完善消落区法规政策体系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流域水库消落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专门的制度措施。水利部印发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对贯彻实施做出了具体安排;组织编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为上游梯级水库岸线管理保护提供规划依据。自然资源部积极落实长江保护法,编制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长江流域国土空间格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布局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长江上游地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水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消落区保护与修复,推进生态缓冲带及湿地建设。
二、强化消落区监督管理
国家不断完善消落区管理体制,明确了中央统一领导、水利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水利部等部门每年开展汛期和蓄水期督导检查,督促地方建立联合巡库、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消落区行为。2018年至2022年,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共清理整治长江上游干流违法违规项目781个,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督促三峡库区各地完成1000余个“四乱”问题的整治。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6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三峡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构建问题线索发现、推送、核实、整改、销号和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三、健全消落区监测体系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每年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掌握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为包括长江上游消落区在内的全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基础支撑。生态环境部编制《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充分利用现有卫星资源、航空有人和无人机、地面固定和移动巡视监测等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业务化运行和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为消落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每年组织开展三峡库区水华专项、应急监测,以及长江流域重要湖库水华面积、分布位置等遥感监测,全面掌握长江流域重点湖库生态状态。
四、加强科技支撑
水利部积极协调科技部,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实施工作,立项实施“长江上游水库群生态环境演变与生境修复技术及示范”等项目;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实施“长江上游水库消落带土壤侵蚀机理及其生态利用模式”等项目;设立实施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立项实施“三峡库区和长江中下游影响区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重大技术问题研究”等项目。生态环境部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中部署“大型水库消落带生态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在水库缓坡消落带、陡坡消落带等区域,以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减少水土流失、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为重点,开展消落带生态防护及减污截污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为强化长江上游消落区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部与相关部门将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组织开展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前期研究论证,加强消落区保护管理法治保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进一步提升标准适用性、系统性;指导地方做好消落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促进长江上游梯级水库消落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