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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24号(资源环境类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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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等建议,对于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
  自2008年起,水利部组织在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汉江武汉段、太湖、鄱阳湖、巢湖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以藻类监测为主的水生态监测工作;流域内各地水文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体富营养化调查、水生态监测、河湖生态健康评价等工作;2022年,水文监测机构在传统水量水质等常规监测和水生态水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基础上,将单一藻类监测拓展到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水生植物、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进一步拓展了水生态监测内容;在汉江等重点水域开展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与分析评价,支撑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河湖健康评价、水库群生态调度等工作;组织开展三峡水库等重要水体水生态、富营养化、水质监测及牛栏江、赤水河、汉江等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
  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试点监测,对长江中下游5个主要水体开展水生态监测。2020年起,进一步扩展至全国七大重点流域,初步形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网,每年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为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2022年4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开展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等四大类指标监测,设置水生生物监测点位331个,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监测网络。印发《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1295-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1296-2023),制定《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组建国家环境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定期召开水生态监测技术交流会,不断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
  自然资源部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在长江流域布设1857处监测点位,实现对含水层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有效监测;开展生态地质填图试点工作,对土地沙质荒漠化、石漠化、湖泊萎缩等进行探索研究。推进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评价指标体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责,继续做好长江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与分析评价,推动构建国家和地方统筹的水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水生态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引导地方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水生态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2021年,水利部组织长江委和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15个省份,建立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2022年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2022年流域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发布了“携手共建幸福长江”倡议书。2022年,生态环境部建设运行“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业务应用和数据共享平台”,整合长江流域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等多元监测数据,实现水生态监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通过平台向长江流域各省份共享水生态监测评价结果,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制定《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实施办法》《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目录》,明确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和职责分工,细化信息资源发布、使用和更新要求,提出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规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将健全完善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以及管理执法等信息共享共用。
  三、关于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
  2019年,水利部组织长江委开展涨渡湖和梁子湖生物通道恢复调研。2020年,研究提出《长江中下游原通江湖泊生物通道恢复试点方案》(涨渡湖)。2022年,组织编制《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工作方案》《长江流域和重要支流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工作方案》。
  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短板,着眼于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通过深入调研论证,研究制定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引导性和可行性。2022年至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份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2025年正式考核。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水生态考核,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地逐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四、关于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通过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开展基础理论到集成示范的全链条科技攻关,创建“三水”融合与绿色流域构建的技术体系;部署开展长江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长江水生态系统完整性退化与修复、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评价等关键技术研发计划。
  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第二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部署立项“长江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估与推广应用”“长江水生态考核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筛选与实证”等项目;选取沿江53个城市,在水生态本底调查评估与修复等方面开展驻点跟踪帮扶工作。自然资源部探索生态恢复力评价和构建预警机制,开展长江流域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区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支撑服务生态保护修复区划修编和流域综合管理。水利部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长江三峡集团共同设立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实施“长江上中游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效应及多维调控方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估监测与修复”等项目;围绕水生态修复相关领域水利成果需求,建立健全需求凝练、成果集合、遴选评选、示范推广等工作机制,加强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示范。
  下一步,科技部等部门持续推进“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加强相关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为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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