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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26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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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工作,始终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是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布局了9项重大工程、47项具体任务,相继印发9项重大工程的专项规划,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相应部署安排。我部发布并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从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等10个优先领域,以及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等30个行动方面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有力指导。当前,正在更新修订新时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作为重要内容。近10年来,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湿地保护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专门立法的研究工作,落实细化相关规定,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监管、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生物安全防范等领域。此外,各地方也因地制宜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政策法规。日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公正地分享惠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完善重点领域名录管理制度。修订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定发布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农业植物品种保护系列名录、水产种质资源名录,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制度基础,支持开展作物育种创新,有序推进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与重点保护。
  四是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海洋伏季休(禁)渔和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监管试点,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监管的行刑衔接。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建议”的建议。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积极推进相关规划制定及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将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推动生物多样性专项立法列入规划优先任务,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进程。
  二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因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暂未列入司法部立法计划中,我部将继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相关研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就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等开展深入研讨,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体系,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定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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