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对水生态环境恶化、物种资源丧失、外来物种入侵的严峻形势,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日益引发社会关注。我国高度重视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
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聚焦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库确定了50个考核水体,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引导地方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二、开展长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监测
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开展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等指标的监测工作;其中,水生生物设置监测点位331个,水生生物栖息地监测范围包括185个涉水自然保护地。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指导监测机构统一监测方法。
农业农村部成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推动长江沿岸各省建立省级监测站,逐步构建由1个中心、15个省级监测站和700多个监测点位共同组成的监测网络体系,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数据汇交平台”,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应用,开展长江禁渔效果评估和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2017—2021)”等专项调查,摸清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本底数据。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通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
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鹤鹳类等重点保护水鸟冬季同步监测,掌握种群数量及越冬地生境动态,组织开展“清风”“网盾”等跨部门野生动植物执法专项行动,为水鸟繁殖、迁徙停歇和越冬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三、加强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体连通性
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地。
农业农村部推动开展重大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涉渔工程项目生态补偿措施,组织开展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摸排,为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制定和实施针对性保护措施奠定基础。
国家林草局开展湿地保护空缺分析研究,重点考察水鸟种类和数量等生物多样性指标,确定湿地保护价值等级。
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农业农村部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健全长效机制。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出台《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协同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落实《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应当具备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的条件。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指导地方以县为单元开展面上调查,依托3万个点位开展重点物种调查监测,其中布设水生动物监测点位4455个,聚焦重大危害物种,在长江、黄河、珠江等流域开展重点调查,测算危害程度与潜在扩散风险。三是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分工排查鳄雀鳝等物种养殖和网络销售情况,加强外来物种交易、寄递等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行为。在湖北、湖南等地组织开展重大危害入侵物种灭除活动,综合实施物理清除、化学灭除、生态控制等措施,推动群防群治。
各部门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讲座等宣传活动,普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知识,提升广大群众防控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控的良好氛围。
我们赞同提案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和致公党中央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加快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新格局,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是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不断完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体系,持续落实监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全面摸排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生境的现状及变动情况,为水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支撑。
三是不断加强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江湖再连通。抓紧启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推动落实生态调度等水体连通性措施,严格审查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持续督促落实生态补偿措施,继续开展跨部门野生动植物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保护水鸟同步监测,支持符合条件的湿地开展生态修复。
四是持续推进长江水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快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对非法释放、丢弃外来物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对水产养殖外来鱼种的逃逸管理,强化科普宣传,切实提升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同时,持续强化增殖放流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苗种供应单位和定点放流平台作用,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五是推动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的要求,通过现有渠道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并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进行生物多样性项目融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