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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62号(资源环境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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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工作,始终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是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我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布局了9项重大工程、47项具体任务,相继印发9项重大工程的专项规划,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相应部署安排。发布并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从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等10个优先领域,以及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等30个行动方面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有力指导。当前,正在更新修订新时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作为重要内容。制定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内容广泛,既强调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种质资源的保护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严格防控,也强调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和外来物种的合理安全引进。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政策法规。
  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近10年来,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湿地保护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办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细化相关规定,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监管、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生物安全防范等领域。此外,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制修订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专门立法的研究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公正地分享惠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是完善重点领域名录管理制度。修订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定发布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农业植物品种保护系列名录、水产种质资源名录,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制度基础,支持开展作物育种创新,有序推进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与重点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并基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视情联合相关部门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等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体系,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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