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碳普惠市场交易机制 推动形成自发性碳市场交易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企业低碳转型政策体系
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是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时俱进推动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会议强调,要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我部正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创造条件尽快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先后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配套制度文件。2021 年7月,全国碳市场顺利启动上线交易,年度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截至2023年6月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8亿吨,成交额109.12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同时,为促进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部正在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与此同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2021年12月,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2年8月,我部等九部门联合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目前,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业指导、标准指引、定期调度等工作,引导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2022年,我部会同人民银行组织报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金融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不断完善企业低碳转型政策体系,继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和气候投融资试点等工作,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温室气体减排领域集聚。
二、关于推进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对企业碳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和核证,从而实现碳资产价值的机制,有赖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积极性,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支持将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此外,碳普惠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方式对个人的低碳行为进行普惠性质奖励,有利于提高公众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引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近年来,广东、上海、北京、天津等多个省市均发布了碳普惠制度相关文件,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探索实践,在核算方法、平台建设、交易机制、出资主体、可持续运行模式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我部支持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碳普惠探索实践,加强公众减排意识的宣传和普及。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发展,研究制定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相关规范,为碳普惠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关于搭建区域性碳普惠交易平台
目前,各地依托地方交易机构积极探索碳普惠机制减排量消纳渠道,除了将其转化为碳积分用以兑换优惠外,还在探索将其用于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企业或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等。2019年,我部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规定“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按照有关程序用以抵消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对拓宽碳普惠机制减排量消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鼓励各地方深入开展碳普惠探索实践,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地方减排行动。
四、关于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全球碳市场机制的有关原则,国际碳交易可能对我国完成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带来影响。由于实施《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具体技术事项尚未确定,当前开展国际碳交易的路径、方式以及对完成我国自主贡献目标的影响等仍需进一步研究。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积极开展国内实施《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路径研究,密切跟踪相关国际进展,统筹部署参与国际碳交易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