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717号(经济发展类4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多层次碳市场建设,促进我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经过近两年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2.38亿吨,累计成交额达109.12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关于加快碳交易立法进程
我们赞同您关于“加快碳交易立法进程,提高碳市场立法层级”的建议。目前,全国碳市场的运行主要政策依据是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层级较低,规定内容较为局限,政策效力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弥补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缺失,促进解决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缺乏上位法依据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碳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目前,《条例》已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将配合司法部持续推动立法进程。
二、关于全国碳市场发展规划
我们赞同您提到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碳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行业范围纳入计划等关键问题的中长期目标,将给企业释放长期且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企业提前谋划,做好纳入碳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促进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部正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在开展多年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送与核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碳排放数据质量,统一规范各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研究制定行业配额分配方案,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我们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我部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一是完善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2022年我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二是建立全方位闭环式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的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月度信息化存证的重要性,督促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抓好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存证信息技术审核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国家层面持续对相关省份月度存证数据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移交地方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数据质量。
三是持续以执法力量护航数据质量。2021年我部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对401家电力行业控排企业和35家重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进行案例通报及查处;2023年我部开展第二轮碳排放专项监督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数据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四是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等方式组织举办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覆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电企业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出版《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第一版)》,通过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及时解答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806个;建立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采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碳排放数据全过程管理、全流程追溯,提高数据质量管理效率。此外,今年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情况首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相关成效初步显现。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强化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省—市”三级联审的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
四、关于碳期货
在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相关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碳金融产品对助力我国实体经济向低碳转型具有积极意义。碳金融发展及发挥作用的程度,紧密依托碳市场的成熟程度。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等方面风险,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