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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35号(资源环境类22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8-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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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立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体系,不仅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发生产低碳产品,营造低碳市场环境,还有利于引导低碳产品消费,创造低碳产品需求,对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建立中国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数据库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编制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要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目前,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发布了《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第 1部分:通则》国家标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平台上已备案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DB31/T 1071- 2017)和《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DB11/T 1860-2021)等2项碳足迹核算地方标准。在数据库建设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原材料、重点装备制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工业领域数字化碳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钢铁、石化、电解铝、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相应产品碳排放、碳足迹基础数据库;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快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国际标准采标进度,为国内碳足迹相关标准研制提供方法性指导。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关于完善重点行业低碳产品标准标识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研制和批准发布了《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和 20 项具体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覆盖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纺织产品、家具、塑料制品等产品,印发了三批《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的公告》,将 17 类产品纳入清单,已将建材、快递包装、电器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洗涤用品等 90 种产品纳入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已颁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近 2 万张,获证企业 2 千余家,涉及绿色属性的认证证书 18 万余张,获证企业 2 万余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体系建设,研发碳足迹、碳标签认证制度。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立足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围绕绿色消费需求,不断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强化认证有效性监管,研究把产品碳排放相关信息纳入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中,逐步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碳中和等认证制度。

  三、关于加强应对新型绿色低碳贸易壁垒的研究

  我们高度关注欧美推出的“电池法案”和欧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政策动向,就“新型绿色贸易壁垒”政策开展了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有关政策对我国钢铁、电解铝、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及产品出口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研究应对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搭建“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紧密跟踪国际绿色低碳相关标准、标识与认证规则动态,进一步提高进出口企业获取相关政策、标准信息的便利性,及时通过多双边机制针对不当技术贸易壁垒作出反馈评议。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持续跟踪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等国际绿色低碳最新政策动向,开展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政策研究,加强与欧美等国家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我国外贸企业国际认证新需求,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又与我国国情相契合的认证体系,针对涉及绿色低碳贸易受阻的国家/地区精准发力,力争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降低出口相关合格评定成本,有效应对涉及我绿色低碳行业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技术贸易措施。

  四、关于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辅助激励政策研究

  在构建低碳产品生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国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方面已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方面,财政部积极推动政府在绿色采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相关产品。目前,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5%以上。二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制定快递包装需求标准,引导供应商使用循环有机可再生的包装产品。结合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绿色低碳采购需求标准,要求采购符合绿色低碳需求标准的产品。三是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将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48个市(市辖区),要求政府工程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指导采购人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公务用船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相关专项,加大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资金支持,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上线工业绿色发展专区,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方营造有利于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力引导和促进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气候友好型项目,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快建立健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一是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促进建筑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二是研究制定针对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绿色产品要求采购人优先或强制采购。三是积极探索在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带动相关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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