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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321号(经济发展类36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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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全国碳市场核心枢纽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国内7个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实践经验,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碳市场建设和运行经验,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建设运行两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将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以搭建制度框架,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数据质量为现阶段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持续推动制度机制完善。全国碳市场基本形成了涵盖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支撑平台等全流程的管理框架。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为强化立法保障,持续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印发配额分配方案,明确配额发放、调整、核定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管理制度并持续优化,压缩技术链条,全面提升核算报告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出台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权责和运行程序。

  二是市场运行健康平稳。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截至2023年7月25日,碳排放配额现货累计成交量2.4亿吨,累计成交额110.6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交易价格基本反映了发电行业减碳成本,符合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预期。

  三是碳市场减排成效逐步显现。全国碳市场采用基准法进行配额分配,实现了对高效机组的激励和对低效机组的约束,促进了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了发电行业效率。2020年电力行业单位火电发电量碳排放强度相较2018年下降1.07%。企业低碳发展意识逐步增强,初步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理念。

  四是全国碳市场已成为展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窗口。全国碳市场不仅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碳市场提供了借鉴,同时为促进全球碳定价机制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全国碳市场建设成效为树立我负责任大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适时启动配套制度规范修订工作。二是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方将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推进第二个履约周期各项工作。扎实做好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和清缴工作,加强核查机构评估和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推动强化市场功能。在碳市场平稳运行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流动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关于加快机构建设、设立碳清算机构、协调推进环境权益和国际碳减排量集中登记等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是全国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支撑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与湖北、上海等9省市共同签署《关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原则协议》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原则协议》,明确由湖北省、上海市分别牵头负责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其他8省市共同出资组建系统和管理机构。碳排放配额的清结算业务是注册登记机构的基本职能,相关资金的清结算业务已由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承担,另行成立专门的碳清结算机构是否与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湖北省、上海市等9省市签署的合作协议保持衔接,还需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省市按程序推动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同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各联建省市保持沟通,研究设立专门清算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于您提出的“推动中碳登冠名‘中国’批复落地”的建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支持有序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关于统筹协调推进碳排放权、自愿核证减排量、排污权、绿色电力等各类环境权益和国际碳减排量集中登记等建议,我们也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相关环境权益工作开展进程认真研究。

  三、关于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碳金融服务。根据前期各试点碳市场和部分地区在碳金融领域的探索实践,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环境权益融资工具》(JR/T0228-2021)行业标准,正在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服务流程指南》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为规范国内碳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提供标准依据。

  与一般金融市场不同,碳交易市场是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碳减排成本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建设碳市场、发展碳金融都必须坚持服务“双碳”目标、促进节能降碳的原则,循序渐进、有序实施,在实践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根据形势条件和工作需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碳市场相关金融创新。关于您提出的“支持设立碳减排基金投资碳减排技术、项目、企业”的建议,《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支持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相关基金参与技术及项目投资。

  四、关于打造“双碳”科技、人才中心和碳数字产业中心

  加强“双碳”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是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基础保障。“十四五”以来,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支撑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基地、人才协同增效行动”等10项具体行动,加强科技创新对碳排放监测、计量、核查、核算、认证、评估、监管以及碳汇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研究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动态方案以及履约中的关键问题;培养壮大绿色低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可持续人才队伍。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的有关方案,提出加强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下一步,科技部将重点围绕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以及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等研发需求,扎实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落地,加强对碳市场建设相关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科技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我们也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省科研院所深度参与关键技术攻关、以中碳登为依托支持我国科研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支持中碳登和区域金融机构引进国际顶尖碳金融人才、打造碳数字产业中心”等建议,充分论证相关建议可行性,结合下一步工作开展情况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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