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际碳定价中心建设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中国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碳定价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多年地方试点和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基础上,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经过两年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则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碳排放数据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实现预期建设目标。截至2023年6月30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8亿吨,累计成交额109.12亿元。
完善碳定价机制有利于更好发挥碳市场功能。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内容丰富,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下一步,我部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夯实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基础上,逐步优化调整配额分配方式,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逐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二、关于工作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机制和人员队伍建设是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我部组建了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数据质量日常审核与监管工作,推动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建省级碳市场工作专班,加强地方对全国碳市场的管理能力建设。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将“碳排放管理员”这一项新职业列入我国职业分类大典。此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各项配套制度体系,强化顶层设计,防范市场和金融风险,保障全国碳市场运行环境的制度化、法治化。
科技部积极配合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十四五”以来,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支撑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基地、人才协同增效行动”等10项具体行动,培养壮大绿色低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可持续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工作机制完善和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将“碳排放管理员”列入人社部职业资格目录,构建规范化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加强碳排放管理相关职业监督管理,尽快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职业人才储备,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督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碳市场监管队伍。科技部也将扎实推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落实落地,共同强化我国低碳发展力量。
三、关于充分挖掘“中碳登”平台优势、加快国际碳定价中心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湖北省牵头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建设和运维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注册登记和结算等服务。我部支持注册登记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创新业务,在确保数据安全、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为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并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服务对象,为国际碳定价机制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对注册登记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持续推动注册登记系统优化完善,以维护数据安全为核心,不断加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完善相关功能,共同推动全国碳市场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我部还将联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按照交易场所管理规范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政策导向,继续支持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结合地区实际,做好试点碳市场各项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继续探索积累经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交易场所严守合规底线,共同提升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