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CCUS项目纳入我国自愿减排机制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启并打造全国统一的CCER市场
2012 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CCER)可以参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减排量等备案申请暂缓受理,已签发减排量继续参与市场交易不受影响。
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配额清缴。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 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力争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二、关于研究并发布CCUS方法学
近期,我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组织对提交的方法学建议进行评估遴选,并将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方法学,完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是实现长期温室气体减排和能源系统低碳转型的重要技术之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结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公开征集工作,对CCUS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参考国际经验出台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政策合力,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为推动CCUS技术进步和大规模试点示范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19年8月,我部推动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下成立了CCUS专业委员会,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交流,促进试验示范的推广与应用。2020年10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范围。2021年10月,我部配合人民银行推动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将CCUS作为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CCUS发展。目前,一些省份将CCUS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了CCUS的长足发展。国内大型企业积极探索CCUS发展路径,建成国内首个百万吨级全流程CCUS示范项目,启动国内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封存示范工程,积累了宝贵的工程实践经验,为今后CCUS技术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CCUS相关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构建CCUS技术标准体系,支持CCUS检测、环评等方面的技术攻关,推动形成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是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政策工具作用,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CCUS技术发展和项目示范;三是进一步加强CCUS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先进技术分享和经验借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