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北方欠发达省区碳排放权改革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经过两年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2.38亿吨,累计成交额达109.12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关于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我们赞同关于“制定完善碳排放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目前,全国碳市场的运行主要立法依据是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层级较低,规定内容较为局限,政策效力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弥补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缺失,促进解决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缺乏上位法依据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碳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目前,《条例》已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将配合司法部持续推动立法进程。
二、关于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我们正在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和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2020年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在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力度。
三、关于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我们赞同提案中“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的建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率先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实现了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夯实管理基础,打通各环节流程的主要建设目标,同时为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奠定了管理基础。为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我部正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在开展多年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送与核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碳排放数据质量,统一规范各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研究制定行业配额分配方案,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我们将在发电行业运行良好基础上,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加快欠发达省(区)配套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能力建设是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基础保障。我部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举办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覆盖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电企业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出版《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第一版》,通过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及时解答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着力提高各省(区、市)碳市场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夯实基层碳排放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能力。为提升碳排放监测能力,2021年我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从无到有建设碳监测网络,目前已实现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试点层面全覆盖,建成63个高精度、95个中精度城市监测站点。国家统计局先后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和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会议,针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省(区、市)统计部门开展培训,推进建立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能力建设,扩大碳排放监测试点范围,并加大对欠发达省份工作指导和帮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