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二十大要求、有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系统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新形势下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非常赞同。我们正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进程。
一、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背景和进展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作出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落实《决议》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相关任务,2011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首次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研究项目。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转隶至生态环境部之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主动与立法机关沟通,积极推进立法进程。2022年,生态环境部会同29个成员单位对2011年成立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更新,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专家库。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专家团队完成了法律草案框架设计和草案起草工作,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和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法律草案框架已基本成熟,草案内容经多轮修改不断完善。
二、关于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内容
我们将“应对气候变化法”定位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于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现实工作需要,应对气候变化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国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决策程序和推动实施、开展评估和考核等重要环节要求。二是规范重要制度安排。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碳排放报告统计与核算制度、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气候变化影响评价制度、气候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和灾害管理制度等应对气候变化重要制度安排。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税、金融、价格、投资等激励性措施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规范发展碳金融。明确气候变化领域违法行为和违法责任。四是规范引导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规范履行气候变化国际条约义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推动全社会参与。明确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发布、公众参与、宣传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三、关于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为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中央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进程,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项目建议,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相关立法应当按照党中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论证评估,有序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有关立法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配合立法机关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进程,推动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系统规制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把已经形成并行之有效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重大制度、各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职责与举措上升为法律,为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