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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50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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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国家对接国际碳规则和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合作试验区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国际碳市场双边或多边合作实践

  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截至2023年7月3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41亿吨,累计成交额110.77亿元。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全球碳市场机制的有关原则,国际碳交易可能对我国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带来影响。由于实施《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具体技术事项尚未确定,当前开展国际碳交易的路径、方式以及对完成我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影响等仍需进一步研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积极开展国内实施《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路径研究,密切跟踪相关国际进展,加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与国际碳规则相衔接,统筹部署开展国际碳市场合作工作。我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结合自身特殊优势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研究。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分享我国工业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企业、行业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技术装备推广、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二、关于积极应对国际碳壁垒

  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单方面推动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将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向相关方面坚决表明我国反对立场的同时,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功能,对冲碳边境调节机制不利影响,持续优化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分析研判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清洁竞争法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及《净零工业法案》《电池法与废电池法》等政策法规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针对欧美相关法案计划可能形成的碳壁垒对我国重点行业影响,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研究。下一步将持续跟踪研判欧美绿色低碳政策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碳壁垒相关准备工作。我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实施碳标签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维护和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三、关于加快部署零碳园区建设,打造产业高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作为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国家层面遴选公布了七批绿色制造名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累计创建302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5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鼓励汕头市、韶关市、深圳市等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利用区位优势开展绿色制造相关交流合作,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带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基金、债券、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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