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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47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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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可持续、高质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您结合我国国情、农情、民情,就科学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控与治理修复提出建议,对于我们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一、关于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社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自土壤法实施以来,我部在“两微”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宣传稿件,累计阅读量达600余万;召开两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解答;组织相关单位在网站开设科普专栏,面向公众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法;举办20余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培训班,累计培训地方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1.6万余人次,同时全国各省份也举办了一系列的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班。中宣部制作播放《沃土如金》等宣传专题片,宣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科普知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土壤污染和保护土壤环境的能力。
  二、关于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土壤法第5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我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是在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方面,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意见;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分析测试方法等国家文件100余项、地方文件60余项。农业农村部制定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部门规章,编制农药残留、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等国家限量标准。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和环境技术体系日益完善。
  二是在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方面,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动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2020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8亿元,有力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激励湖南、广西等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带动社会资金共同加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有效拓宽社会化投入渠道。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行政司法手段推动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环境违法治理成本。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土壤污染治理重点难点,分门别类建立绿色低碳采购需求标准,更加精准科学分配和使用中央、地方财政资金,修订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及相关技术文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建立土壤污染源管控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做好源头预防是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举措。“十三五”以来,我部指导各地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一是在农用地方面,以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支持精准治污。重点治理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消除废渣及底泥随灌溉水或洪水污染土壤的风险。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降低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土壤重金属的累积风险。指导相关省份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及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划定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是在建设用地方面,我部制定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条件,截至目前全国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共计1.6万余家。印发《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工作。目前全国已完成近1.5万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正在部署实施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及相关整改工作。推动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聚焦土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筛选确定124个项目清单,截至2023年7月,已启动实施项目98个。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为重点,推动各地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梳理汇总各地上报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台账,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和污染底泥,探索开展涉镉大气排放企业周边重金属沉降监测;督促地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推动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依法落实相关义务,有序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加快推进源头管控项目实施,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四、关于全面加强科技创新驱动力
  一是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基础研究,“十三五”以来,科技部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和“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围绕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原位监测、精细分析、立体探测、模拟预测、治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等开展研发攻关,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快速决策、高效阻断、精准治理提供科技支撑。我部推动地方组建土壤健康诊断与绿色修复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区)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持续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
  二是关于科学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农业农村部组织地方开展耕地资源养护,支持24省实施轮作休耕6926万亩,指导各地探索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持续推行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6年下降。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强地膜质量多部门联合监管,稳妥有序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系统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巩固提升耕地质量。严格农田灌溉用地水质标准,我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用于农田灌溉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并配套修订《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增加有毒污染物控制项目,进一步防范耕地环境风险。
  三是关于鼓励探索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筛选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印发《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关注的行业(如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等)中,先进的废气、废水和固废等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予以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巩固提升行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我部于2021年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目录紧密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研究热点,推广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水平先进、环境效益明显、经济可行的治理修复技术。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建立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
  四是在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上,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从地块清单建立到调查、评估、管控、修复等流程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并在三部门间共享,为部门联动监管奠定了信息基础。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11部委进一步签订《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已初步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有关数据还在持续完善更新。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已实现部门共享,支撑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我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平台主体功能、规范管理运行模式,累计推荐发布100余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实施“十四五”期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围绕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发研发攻关,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平台建设,有序推进耕地资源养护,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关于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维护生态环境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0年,我部配合全国人大办公厅、环资委完成土壤法执法检查,有效推动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升了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我部将地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强化监督等专项工作范围,在“一网、一报、一矩阵、两微”上发布《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土壤环境违法、新化学物质领域)》,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联合执法,部署开展专项督察检查,严惩各类土壤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现场执法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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