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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95号(资源环境类23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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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分工、资金投入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十分赞同。我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推进力度。
  一、工作进展
  (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顶层设计。一是强化工作部署。2018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进行专门部署。2021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提出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二是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鼓励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分散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加强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衔接。对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地区,加快推进污水治理。三是强化成效评估考核。按年度分解下达各省(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个数等具体任务指标。组织对农村环境整治成效(重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等)现场调研评估。截至2022年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左右,农村污水引发的蚊虫滋生、臭味扰民等脏乱差问题得到扭转,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引导地方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0—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2亿元,推动地方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推动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各省有关部门可积极谋划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项目的储备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作用。二是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地方政府也应切实承担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农户适当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建成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营。中央财政也将按照现有资金渠道继续积极支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三是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2022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的通知》,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指导地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乡村旅游等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谋划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推动构建“市县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农村污水治理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建设运维等资金、用地及相关政策保障。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选择市场主体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评估监督;住建部门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施的质量监管;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考虑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增强改厕的系统性。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污水就地回用。
  (二)推动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已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受益农户付费制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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