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加强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保护岩溶生态系统、保障岩溶地下水资源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诚如您所言,由于岩溶地质环境敏感性强、生态脆弱,且岩溶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强、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导致污染预防和治理难度大。我们赞同您所提关于加强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南岩溶地区基础水工环地质工作
一是推进水文地质调查。为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支撑服务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等重大战略实施,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西南岩溶地区1:5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调查近18万平方千米,约占西南岩溶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二是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西南岩溶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为摸清重点岩溶区地下水资源家底,自然资源部已完成西南岩溶区地下水资源周期评价(2000-2020年),重新核算了西南岩溶区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开发潜力。三是强化地下水监测。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持续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和水质年度监测,西南地区共运行维护502处地下水水质监测站点,其中岩溶水监测站约占20%。“十四五”期间,贵州共设置4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站点,其中岩溶水考核点46个。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推动西南岩溶区1: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和多门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二期立项建设,加强对西南岩溶等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部署,逐步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二、关于支持西南岩溶地区全面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指导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
一是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在系统总结现有国内外岩溶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案例基础上,组织开展西南岩溶区典型“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建立“双源”清单,基本掌握西南岩溶地区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二是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我部于2021年初启动全国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截至2022年底,西南岩溶地区已完成近200个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摸清了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三是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体系。为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要求,规范地方重点区划定工作,我部于2022年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重点区内涵和具体划定方法,指导遵义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下一步,我部会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持续开展西南岩溶地区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推动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指导西南地区所有地市逐步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关于支持岩溶地区加快研发岩溶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预警、污染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
一是实施岩溶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为贯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我部部署实施了49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其中西南岩溶地区共实施22个试点项目,项目类型涉及地下水防控修复类、防渗改造类和废弃井封井回填类。目前,贵州遵义、贵州黔南等一批项目已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形成西南岩溶区废弃井调查、封堵回填设计与施工、酸性矿井涌水治理等相关技术经验。二是支持遵义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2021年,我部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确定遵义市等21个城市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城市,指导遵义市围绕岩溶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和短板,探索开展岩溶区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预警、地表-地下协同防治等特色任务。三是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2022年,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开展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耦合作用、地下水污染扩散机制及风险管控等关键技术研究。科技部与贵州省科技厅联合部署“喀斯特地区突发石油类污染处置技术与装备”项目,推动岩溶地质体内石油类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与精准模拟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做好试点示范,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强化试点项目总结凝练,梳理筛选优秀典型案例。科技部将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落实,加强对“喀斯特地区突发石油类污染处置技术与装备”等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
四、关于支持贵州先行先试,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磷石膏、锰渣、赤泥等污染专项治理。2022年,我部制定实施《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对贵州等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贵州省出台《贵州省深化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巩固提升乌江、清水江等重要流域水环境质量。二是积极推动贵州省开展大宗固废专项治理。支持贵阳市、安顺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磷石膏、赤泥等典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合作协议》,指导贵州开展磷石膏、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示范。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资金50.3亿元,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截至目前,已支持贵州省实施印江县印江河流域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威宁县锁黄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金钟河(云岩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590余个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贵州省推动落实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扎实推进总磷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推动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配合财政部加大对贵州省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