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篇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长期战略规划、激励多元化参与、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及应用转化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一、关于加快推进中长期战略规划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需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11个城市和5个特殊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部署要求,2021年12月我部会同17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确定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标志着“无废城市”建设从局部试点向全国推开迈进。指导浙江、江苏等15个省份开展省域或次第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目前相关城市和地区均已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我部按照“一市一策”的建设思路指导各地将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列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对照2035年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的建设目标,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分步骤、有节奏、高质量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鼓励多元化参与
一是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部际协调机制,统筹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促进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集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我部探索构建“1+N”宣传矩阵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开设“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号,多渠道搜集素材,持续宣传各地建设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指导相关城市在官方微信、微博开设“无废城市”专栏,厚植“无废”文化。三是积极探索有效激励措施。鼓励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和地区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企业,按规定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关于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自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新法强化了与清洁生产法的衔接,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强化了与循环经济法的衔接,新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的条款,要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强化了固体废物产生者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扩展适用至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在与上述两法相衔接的内容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我部积极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深化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积极引领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
四、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一是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2020年,我部委托相关单位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多个领域,共计74项先进技术,推动发挥相关先进适用技术的引领示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发布4批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强化绿色高效低碳技术示范作用,助推行业绿色转型。二是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保障体系。我部指导相关地市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以及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与国家开发银行密切合作,选择部分城市探索有效的融资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逐步提高“无废城市”建设比例;加强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进一步用好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强化激励措施与宣传引导;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实施行业规范化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扎实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