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徽省铜陵市作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之一,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对于完善城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试点示范带动效应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一、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
我们高度重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推动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部署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等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动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纳入《“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全面部署、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动固体废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效率。铜陵市已成功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名单,其中2家企业成功入选全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我部积极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将“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支持金属冶炼、造纸、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培育再生资源骨干企业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工作纳入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中央资金、税收、投资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对于调动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十分重要。一是积极探索多种激励措施。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阶段,中央财政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城市予以适当激励,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城市和地区充分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等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积极探索多元融资模式。我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指导部分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融资试点工作,探索解决项目建设融资难题;组织召开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邀请国家开发银行介绍投融资试点工作情况,邀请徐州市分享投融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学习借鉴先进做法。
关于设立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够实现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议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无废城市”建设。
三、关于发挥试点示范带动效应
从总体工作安排来看,“无废城市”建设从局部试点向全国推开迈进。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指导浙江、江苏等15个省份开展省域或次第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我们充分考虑铜陵市的积极性和代表性,先后将铜陵市列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并持续指导铜陵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创新模式,形成典型经验并加强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城市和地区进一步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路径;探索构建多种激励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融资试点工作;继续指导支持铜陵市围绕“长江经济带、资源型城市、铜工业基地”城市定位,依托“铜冶炼、硫磷化工、水泥建材”三大资源循环产业链,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示范工作,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源型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