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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09号建议的答复

2023-06-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6-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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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建设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性含砷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云南个旧)中心支持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加快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补齐特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对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强化特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托底保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一是出台《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各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截至2022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8亿吨/年,较“十三五”末增加28.6%。二是推动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个维度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明确由国家统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基地。三是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02项重大工程任务,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及布局安排等。
  二、推动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
  一方面,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相邻省份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均明确提出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并鼓励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另一方面,指导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签订《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与《四省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建立省域间协作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和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根据《实施方案》有关安排,拟在西南区域布局建设以处置铝灰、砷渣等特殊危险废物为主的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地方推荐情况、区域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等,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其承担单位;项目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推动相关省份和单位申报、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实现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三是指导推动相关地区建立完善并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机制,共享利用处置能力设施,简化低风险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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