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特殊危险废物协同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化保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加快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促进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推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技术研发应用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针对危险废物焚烧飞灰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开发高效低排放电阻式电炉熔融和磁控直流电弧等离子体熔融等灰渣无害化处置技术及装备,开展了典型技术路线危险废物协同稳定强制焚烧系统的工程示范。“十四五”期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进一步围绕工业废盐源头减量、安全处置与高质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部署相关研发任务,第一批指南中针对有机污染化工废盐高值利用,部署开展废盐污染物热法高效协同脱除与盐溶液反应/吸附深度净化、钠基混合盐物化分离和酸解大宗高值产品转化制备、惰性及毒害组分固化无害化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促进形成化工废盐高值利用系统解决方案并开展工程示范。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我部牵头编制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个维度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明确由国家统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基地;特别提出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同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地方将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提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鼓励开展飞灰熔融、深井贮存以及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等技术开发应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提出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三、推动相关项目建设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02项重大工程相关任务,联合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废酸、废盐和飞灰纳入拟处置的主要特殊危险废物类别,明确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及布局安排等,指导相关地方和单位按程序申报、建设相关项目。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我部持续做好废酸、废盐、飞灰等特殊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印发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明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二是制定印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化工废盐》,列出主要化工行业化工废盐产生环节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对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化工废盐的环境管理。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废酸等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研究编制废硫酸、农药行业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指导废硫酸、农药行业废盐的利用处置和环境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在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前提下,以废酸、废盐、飞灰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加强特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以“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方式激发特殊危险废物协同治理等相关领域研发创新活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