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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45号(资源环境类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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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科技支撑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作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部会同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关于加强科技帮扶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高位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并指导帮扶地方开展新污染物识别、监测、评估和管控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识别和监测。开展全国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并组建6支工作组为对口省份提供技术帮扶。组织编制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抗生素、烷基酚等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地方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并组织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环境监测试点,组织国家技术单位对试点地区进行技术帮扶指导,促进地方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提升。二是组织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2022年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组织各科研院校积极参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帮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以干代学,逐步提升地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能力。三是逐步完善全过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2020年,我部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执法检查,严格环境准入。2022年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14种类具有高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依托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及相关科研院校等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及技术单位的技术优势,提升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识别、监测、评估和管控能力,推动《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好。
  二、关于加强科技研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加强科技支撑,把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目前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方面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专项规划。在《“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章,强化科技支撑。二是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与绿色投入品研发”“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围绕新污染物治理,计划部署高精度污染源实时表征与监管技术、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综合治理、流域重点污染源协同控制技术等研究任务,以解决我国长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新污染物排放等问题。三是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研究。组织实施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二期)”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第一期)”,部署立项了“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究”和“黄河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研究”等联合科技攻关项目,围绕新污染物风险评估的原则、方法和指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的识别,有效去除新污染物的工艺路线和处理技术的筛选,典型行业新污染物识别与排放源清单构建等开展研究工作。四是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与新污染物防治相关的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围绕我国新污染物的检测与识别技术、生物毒性与生态风险、人体暴露特征与健康效应、削减与预警技术和健康风险干预策略等开展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科技部围绕重点区域新污染物治理,瞄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科技前沿,开展多尺度多污染物相互作用的污染成因研究,探索污染物跨介质的相互影响,创制新污染物防治治理核心技术、产品与装备,实现技术工程化向技术装备化的转变,科技支撑保障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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