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防治水环境新污染物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污染物治理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部署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时,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任务。您在防治水环境新污染物方面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开展全面调研,完善法律法规
我部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2023年,我部启动了全国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为掌握高关注化学物质产业分布状况,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管控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和依据。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许可、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编制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初步形成了我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二、关于完善指标体系,支持监测工作
我部积极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2023年组织天津市、河北省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为指导做好试点工作,制定并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监测技术方法和相关规范研究,编制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抗生素、烷基酚等作业指导书,为各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通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项目监测方法,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为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制度奠定基础。
三、关于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处理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把应对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之一。科技部在“十四五”期间,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部署开展污水生物处理、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饮用水新污染物风险控制、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新污染物识别及风险防控、地下水新污染物分析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突破新型高效生物处理技术与过程控制、饮用水典型新污染物深度处理、低成本高效能污水深度净化与再生、长江黄河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新污染物定量溯源等关键理论及共性技术。
我部配合科技部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一是加强新污染物研究能力建设。将新污染物治理列为《“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专章,批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第一期),部署立项了“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究”和“黄河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研究”等联合科技攻关项目。
下一步,科技部将继续深入组织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拟部署开展长江黄河主要污染物定量溯源、高品质饮用水净化新型纳滤膜材料制备及分离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强相关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此外,我部将加强相关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在联合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相关研究内容。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