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借鉴宁德陆海统筹经验解决海漂垃圾治理难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海漂垃圾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公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获得感。你们在调研宁德海漂垃圾治理的基础上,总结了宁德解决海漂垃圾治理难题的经验做法,提出了陆海统筹治理海漂垃圾的建议,对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海漂垃圾陆海统筹综合治理:一是在制度引领方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强化海洋垃圾河海兼治,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在源头减量方面,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塑料生产和使用的源头减量。三是在陆海统筹方面,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在11个重点海湾实施海漂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强化入海河流巡查管护,推动建立健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解决海漂垃圾治理工作:一是沿海城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近岸垃圾堆积情况制定相应清理方案,对近岸堆积的海洋垃圾进行清理。二是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治理沿岸垃圾污染源。目前,各沿海城市建立完善了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满足海漂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养殖废弃物治理工作。2019年,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推进贝壳、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近海筏式、吊笼养殖用泡沫浮球,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着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网箱网围拆除后的废弃物综合整治。2022年,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围绕养殖区塑料垃圾等重点问题,明确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指导养殖主体对养殖活动产生的塑料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
福建沿海各地在海漂垃圾治理方面开展了探索与实践,走在了全国前列。建立“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在沿海地市组建“海上环卫”队伍,通过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形成监测直观、研判智能、调度高效的海漂垃圾智慧监管体系,并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纳入沿海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海上环卫队伍及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情况开展考评。其中,宁德等地市开展了系统治理工作,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治理模式,对于全国海洋垃圾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广宁德解决海漂垃圾治理难题的经验做法,指导督促相关沿海地方扎实推进海漂垃圾陆海统筹综合治理,严格海漂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建立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获得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扎实有序做好“十四五”期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进解决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推广各地先进的治理经验、模式,推动地方落实海上养殖废物治理有关措施,加强海上渔业垃圾处理,鼓励地方充分发挥渔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渔业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垃圾不下海,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