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诚如您所言,美丽海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实践载体,美丽海湾建设是“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线。您的建议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海洋特色篇章,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设立美丽海湾建设专项资金和多元资金投入
2022年,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入库项目范围包括“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加大美丽海湾建设投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结合美丽海湾建设申报了“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评审并成功纳入中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涉及总投资29.72亿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补助办法(试行)》,每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一批美丽海湾建设项目,以省财政项目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广东省财政厅每年安排3.5亿元,支持广州、汕头等沿海地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2021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财政部安排资金40.46亿元,重点支持16个沿海城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60公里,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面积385公顷,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519公顷,改善了重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此外,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破碎化,应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在目前已有相关资金渠道支持美丽海湾建设情况下,中央层面不宜新设专项资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沿海地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等入库要求,积极谋划和储备美丽海湾建设项目,探索进一步加强对美丽海湾建设的多渠道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将继续通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沿海相关地区申报和科学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关于加大对地方海洋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帮扶力度
生态环境部组织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等相关单位专家协助沿海地方查摆美丽海湾建设的优势条件、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帮助地方进一步把准区域特点、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北部湾海岸带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交流平台,聚焦环境领域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蓝碳、新污染、海洋应急、预测预警监测等创新研究;完善海洋科技人才培养机制,签订区域人才交流框架协议,强化人才交流学习、多岗位实战锻炼,结合相关科研项目,培育壮大海洋生态监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科研队伍。海南省成立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构建蓝碳通量观测系统和数据平台,开展海南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调查和碳汇潜力评估,提升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组织技术单位继续加大对地方的帮扶,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建设,系统开展人才队伍建设。自然资源部将加强下属各海洋研究所及业务中心与地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我国海洋强国建设。
三、关于完善美丽海湾多元协同共治机制
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试行)》等文件,指导辽宁、河北、山东等省份印发实施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或建设要求。各有关省(区、市)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多部门协同、地方政府落实的美丽海湾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辽宁省以生态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工作方案,要求沿海地市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具体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机制。山东省建立省级领导包保巡湾制度。
沿海地方和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以多种形式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创建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蓝色循环”新模式,组织渔民等对海洋塑料垃圾进行回收,联合237家塑料应用企业实现海洋塑料高值利用。江苏省连云港市30余家企事业单位认领“爱心海滩”,组织近2000名志愿者参与美丽海湾建设。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先后在青岛、海口、上海等地举办“清洁美丽海湾,促进人海和谐”、“守护美丽海湾,我们共同行动”等公益净滩活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沿海地方依据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和参考指标等编制实施方案,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化“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