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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108号(资源环境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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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效常态治污,打造更高品质中国蓝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您提出的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减排、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实效、促进长效常态治污等一系列具体建议,现实性和针对性强,也是我们正在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关于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将氮氧化物作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并将“十四五”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省份,明确到2025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一是推进重点行业治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氮氧化物减排。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推动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组织开展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约3亿吨粗钢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10.6亿千瓦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移动源是我国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超过排放总量的一半。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全国铁路货运量实现“六连增”;持续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新能源重卡加快推广应用;大力推动老旧机动车船淘汰,全国累计淘汰老旧及高排放机动车超过3700万辆,长江经济带累计淘汰渔船超过11万艘;持续提升油品质量,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实现“三油并轨”,油品质量实现国四到国六“三级跳”,硫含量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不断提升营运车船清洁化水平。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营运车船污染治理力度,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在用车辆污染治理;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船舶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作出明确要求;积极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各项要求落实,深化深圳、上海、浙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进船舶靠港岸电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定力,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定不移抓好行之有效的氮氧化物减排措施,推进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深化运输结构调整,持续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推动氮氧化物减排。
  二、关于提升VOCs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VOCs监测、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不断优化提升VOCs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快监测站点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指导各地组建和完善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推动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已开展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的VOCs总量监测,建设VOCs组分监测站点177个、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154个,初步形成协同控制监测能力,为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捕捉排放热点。2020-2023年,生态环境部连续四年组织相关专家、执法和技术骨干,聚焦污染较重的城市,创新“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工作模式,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线上建立卫星遥感+空基遥感+地面微站的“空天地”一体化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识别臭氧前体物高值区、臭氧“冒泡”空气质量站点、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线索;线下围绕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排查,建立闭环管理机制,督促限时整改解决,助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检查涉VOCs和氮氧化物重点行业企业14万余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5万余家。累计推动近2000家石化、1.1万余家制药和化工、2.2万余家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企业、1200余家加油站及1万余家其他行业企业完成问题整改。
  三是加强污染防治管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组织各地系统梳理VOCs治理相关文件及标准,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实效。针对中小微企业存在的治理难、治理贵等问题,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疑问,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指导企业优化VOCs治理方案。组织各地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关键环节排查整治。根据地方上报,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共排查15.8万家企业,共发现7.2万个问题;完成整改6.8万个,完成率94%。涉VOCs重点行业的整治已经从“设施有没有”向“效果好不好、污染减多少”转变,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完善VOCs监测网络布局,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与联网比例;不断优化工作模式,持续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和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依法推进全面达标排放。
  三、关于优化空气质量考核方法
  随着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大气污染物浓度不断降低,气象因素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为了更好调动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近年来,我部在优化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设置和考核方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科学、客观评价地方“人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的成效。
  一是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颗粒物设定为考核指标之后,为全面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十三五”期间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都被列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为平衡环境空气质量的年际波动,“十四五”以来,统筹考虑各省份前期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地自然本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设定环境空气质量“十四五”基数和改善目标,确保客观、科学、可达。
  二是充分考虑空气质量指数对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及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十四五”期间,全面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并在部政府网站实时发布所有国控站点六项指标监测数据、AQI和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加强舆论监督,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三是分区施策治理大气污染。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国家划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并建立了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考虑污染传输通道,协同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别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等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目标,促进区域污染联合应对和天山北坡城市群的兵地协作,并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促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走深走实。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优化考核办法,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考虑气象等因素对空气质量指标造成的影响,全面评价空气质量,科学制定考评方法;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完善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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