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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96号(资源环境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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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晋冀陕蒙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提案”,由我部主办。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国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取得一定成效。提案对加强晋冀陕蒙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对策建议十分中肯,我们非常赞同,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013年10月,由北京市牵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七省(区、市)和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8部委共同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2018年,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山西、河南、陕西三省和我部等9部委共同参与。2018年7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2022年11月,我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各省(区)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各地在区域执法联动、环评会商、机动车排放协同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方面,实现了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创新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关于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破解省界“邻避问题”
  (一)持续开展监督帮扶工作。连续6年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统筹全国执法力量,打破省界区域限制,扎实推动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等整体作为重点范围考虑谋划,涵盖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及陕西等多个省份。2023年以来,将与山西交界的内蒙古部分盟市一并纳入帮扶范围。组织各省市、部属科研单位等联合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围绕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污染高值区和异常冒泡的空气质量站点周边,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区域共性问题。
  (二)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管理,切实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一是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022年,制修订火电、钢铁、石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增加项目选址应符合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石化、钢铁等行业建设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二是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建立“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发展。
  三、关于探索建立区域大气环境共建共治体系
  一是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部牵头编制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加强汾渭平原东北—西南传输通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开展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协作研究,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二是持续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我部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优化调整国家网监测点位设置。在山西省、河北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南省,共设置34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其中,晋冀陕蒙豫交界区域24个城市共设有国控城市点位142个,实现了地级及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  
  四、关于推动现有污染源分类处置
  一是持续推动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污染源减排。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红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积极引导能效和环保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地方开展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二是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晋冀陕蒙豫地区32家钢铁企业1.53亿吨粗钢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1.84亿吨粗钢产能完成烧结球团脱硫脱硝、料场封闭等重点工程改造。
  下一步我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高效做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继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和监管,组织做好国控空气站运行维护工作,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推动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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