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回收凭证制度,加强制冷剂回收,降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制冷剂回收现状基础上,从建立可交易制冷剂回收凭证制度、加大制冷剂回收相关财政和政策支持、加速制冷剂全生命期排放管控标准和法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建立可交易制冷剂回收凭证制度
加强制冷剂回收,实现制冷剂再生利用,兼具保护臭氧层和减缓气候变化双重效益,是制冷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主动作为、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举措。但诚如您所言,制冷剂回收成本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点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研究和探索制冷剂回收的管理政策,2012年,财政部联合我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制度,提出拆解废弃冰箱、空调压缩机前回收制冷剂的规范要求。截至2022年底,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处理约7.7亿台废电器,拆解产生的保温层材料、含铅玻璃、线路板、含氟制冷剂、荧光粉等约2600万吨,其中含氟制冷剂约3100吨,上述产物均得到规范利用处置,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此外,我部还正在组织开展冷链行业制冷剂使用现状调研和报废汽车拆解、工商制冷维修等行业制冷剂回收情况调研,为进一步研究制冷剂回收管理政策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着力推动制冷剂回收和再生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现行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管理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可交易制冷剂回收凭证制度研究,促进制冷剂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制冷剂回收管理机制。
二、关于加大制冷剂回收相关财政和政策支持
财政部高度重视温室气体防控、减排工作,不断加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顶层设计。2022年5月,出台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六大重点方向和领域,并将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作为其中一项,提出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内容。我部高度重视制冷剂回收及处置技术研发工作,已推动将相关研究内容纳入了《“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支持相关绿色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制冷剂回收及处置技术相关研究工作。
三、关于加速制冷剂全生命期排放管控标准和法规建设
法规和标准建设是实现制冷剂全生命期管理的基础。2010年,国务院颁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提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管理规定,为制冷剂全生命期管理奠定法律基础。现行《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等国家标准为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和回收等环节制冷剂管理提供了技术规范。
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并组织调研了欧盟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我国安全标准等有关制冷剂信息展示要求,探索在主要制冷产品能效标识和扫码信息平台试行增加制冷剂相关展示信息。目前,我国制冷产品能效标识备案数据已包含制冷剂相关信息,并在信息展示方面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部分产品可通过扫描标识二维码登录信息平台获取制冷剂相关信息,为推动制冷剂全生命期管理积累了技术条件和经验。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扩大在能效标识上展示制冷剂信息的产品范围。我部将推动制冷设备安装及维修国家强制标准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等环节的配套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减少维修、回收和再生利用环节制冷剂排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