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39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8-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您提出的“关于相邻省份交界地区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国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取得一定成效。您有关相邻省份交界地区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对策建议十分中肯,我们非常赞同,并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持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13年10月,由北京市牵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七省(区、市)和原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8部委共同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2018年,山西、河南、陕西三省和我部等9部委也建立了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在区域执法联动、环评会商、机动车排放协同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方面,实现了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创新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11月,我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鼓励各省(区、市)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二)持续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部牵头编制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加强汾渭平原东北—西南传输通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开展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协作研究,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有关地区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在推动制定黄河保护法中明确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进一步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
  (三)持续开展监督帮扶。我部连续6年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统筹全国执法力量,打破省界区域限制,扎实推动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等整体作为重点范围考虑谋划,涵盖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及陕西等多个省份。2023年以来,将与山西交界的内蒙古部分盟市一并纳入帮扶范围。组织各省市、部属科研单位等联合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围绕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污染高值区和异常冒泡的空气质量站点周边,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区域共性问题。
  (四)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制修订火电、钢铁、石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增加项目选址应符合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石化、钢铁等行业建设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立“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发展。
  (五)持续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我部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优化调整国家网监测点位设置。在山西、河北、陕西、内蒙古和河南,共设置34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六)持续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地方开展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提级增效,推动行业企业污染减排和高质量发展双赢。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布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录,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持续开展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动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鼓励各省(区、市)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高效做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组织做好国控空气站运行维护工作,继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和监管,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继续深化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应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着力提升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