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关于完善制度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深化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中淮海经济区城市群(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分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近期,我们正在研究编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将对重点区域城市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2020年10月,我部组织苏皖鲁豫4省生态环境部门及交界地区有关地市在徐州市召开座谈会,谋划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近年来,我部始终高度关注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统一区域政策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审批权限同时,做好地方环评审批的监督指导,强化环评会商制度,指导各地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二是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指导淮河生态经济带协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编制实施产业转移指南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承接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集中布局。三是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鼓励钢铁冶炼集聚建设,严格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装备制造(工程机械)领域示范基地。
三、关于强化边界监测
“十四五”期间,苏皖鲁豫交界区域22个城市共设有国控城市点位120个,由我部统一组织运行维护工作,实现了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稳定运行,并及时与地方共享监测数据,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供监测数据支撑。同时,持续推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3年3月底,苏皖鲁豫4省共联网地方空气自动站4556个。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积极推进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