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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24号(资源环境类08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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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环保类项目资金专项账户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解决环保企业工程回款、维护环保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环保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建立环保类工程资金专项账户
  建立环保类工程资金专项账户、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有利于保障环保类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对促进资金正常流转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21 年 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费用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等进行规范。同时,提出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在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监管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为环保类工程资金专项账户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环保类工程资金的管理主体一般为从事环保工程的项目业主或出资人,是否建立专项账户需要研究明确项目业主、环保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各参与方的权责边界,并应按照有关行业制度规定予以统筹考虑,同时作为结算账户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对建立专项账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设环保类项目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制度及其推进落实保障措施,助力解决环保企业资金回款困难问题,推动环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推行环保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已在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运营模式和委托运营模式),供有关单位和企业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中使用。202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进行了专章论述。以上两类合同示范文本,同样适用于环保工程类建设项目,可规范项目招投标和实施过程,维护环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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