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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50号建议的答复

2023-06-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06-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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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环境基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有关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目前,我国环境基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坚实的科学基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广泛的社会支持。
  2011年,科技部批准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旨在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开展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相关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基础性工作,为科学实施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2019年,生态环境部成立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旨在引导、推动科研力量参与环境基准研究,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对研究制定环境基准的指导与咨询把关作用。专家委员会由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气象等多个领域的70名委员组成。
  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和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支持下,我国在水环境基准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发布了4项基准推导技术指南,3项(镉、氨氮、苯酚)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和1项湖泊营养物基准。
  今年,我部印发了《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基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下一步,我部将依据《方案》,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围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按轻重缓急开展环境基准研究,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并配合科技部做好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评估工作。
  二、关于建立环境基准制定与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联动机制
  环境基准研究始于19世纪末,发达国家相关工作开展较早,现已形成相对完整的环境基准体系,为环境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奠定了科学基础。我国相关工作起步晚,虽然围绕环境基准陆续设立了一系列科研项目,但基础薄弱、任务部署零散、体系不强、研究方法不统一,成果产出距离满足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在我部印发的《方案》中,已将开展环境基准向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转化研究作为任务之一。拟通过相关案例,就环境基准服务于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面临的我国特有难点、热点进行研究,针对共性问题提出具体实施程序和措施,供决策参考使用。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针对地表水环境管理,以镉和氨氮为例,研究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如何作为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的参考依据;针对大气环境管理,评估我国大气环境基准相关科研成果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主要发达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已有大气环境基准在我国的适用性。
  三、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中污染物限值与环境基准制定的衔接机制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污染物环境总暴露评估和暴露介质贡献比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一环,我部在这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
  2016年以来,我部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选择6个典型地区,对城乡居民的汞、镉、砷、铅、铬、铜、锌、镍、铁、铝、钒、硒、锰、银、钡等15种元素的环境总暴露水平进行了调查,估算了空气、饮用水、土壤和膳食等暴露介质贡献比,相关成果已公开出版发行。调查获得的数据不仅丰富了我国环境暴露评估领域基础数据,也可为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保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合作。下一步,我部愿在健康中国行动框架下,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多介质暴露研究领域的合作,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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