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促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自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企业 2162 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 45 亿吨,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截至2022年8月1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5亿吨,累计成交额85.46亿元,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我们将认真研究考虑您的建议,立足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关于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全国碳市场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国务院已连续两年将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部持续推动《条例》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立法部门争取尽早出台《条例》。同时,我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持续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障市场机制切实发挥作用,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全国碳市场长远健康平稳发展。
二、关于推动碳金融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研究发展碳市场融资工具、交易工具和支持工具,在创新碳金融产品工具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下一步,我部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湖北省试点碳市场在碳金融领域开展实践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积累宝贵经验。
三、关于支持湖北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
为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10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2年8月,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武汉市武昌区入选试点名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
四、关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及机构组建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与湖北省及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原则协议》,明确湖北省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注册登记系统,其他8省市自愿参与。
2018年以来,我部继续积极推动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及机构组建工作。于2020年12月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注册登记系统及机构的职能与责任。2021年5月又印发《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明确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下一步,我部支持湖北省尽快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组建工作,为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