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珍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设促进碳达峰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是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此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将“碳排放管理员”这一项新职业列入我国职业分类大典。自然资源部2021年7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的通知》,组织建设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重点实验室。2021年,组织开展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遴选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我部组建了全国碳市场工作专班,加强碳市场监管力量,推动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处室,并组建省级碳市场工作专班,加强地方对全国碳市场的管理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相关研究机构、支撑单位的合作,持续开展专业碳交易人才队伍培养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将“碳排放管理员”列入人社部职业资格目录,构建规范化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加强碳排放管理相关职业监督管理,尽快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职业人才储备,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我部将推动组建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数据质量日常审核与监管工作,督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碳市场监管队伍。
二、关于强化对参与碳市场各个主体的监督管理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基本形成了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于一体的监管框架,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我部还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各项配套制度体系,强化顶层设计,防范市场和金融风险,保障全国碳市场运行环境的制度化、法治化。我部已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建立了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管理制度,明确核算核查技术要求。印发了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3项管理制度,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发“家庭或小农场的甲烷回收”、反刍动物甲烷减排、堆肥减排等项目减排方法学,用于监测、核算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全国碳市场中的咨询、检测、核查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水平是影响碳市场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我部通过从业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评估、违法行为曝光等方式,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在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监管方面,我部正组织对2019—2021年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并要求各省厅向社会依法公开评估结果,对查实数据造假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审慎采信此类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核查机构,审慎委托其承担核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建设,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组建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数据质量日常审核与监管工作。此外,适时组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技术服务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督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三、关于科学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
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我部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确定了基于碳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法。该方法通过科学设定基于强度的差异化配额分配基准线和修正系数,配额实行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在确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体现了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原则,实现了对高效机组的激励和对低效机组的约束,促进了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发电行业效率,推动实现低碳转型。同时,还鼓励了能源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了热电联产发展。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既与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也与我国目前基于强度控制的碳排放管理政策体系相吻合。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实现碳排放数据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前提下,兼顾行业公平、产业公平和地区公平,逐步调整配额分配方式,从以碳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行业基准法逐步向碳排放总量控制方式转变,同步优化调整配额分配的具体方法,推动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