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东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助力实现‘双碳’和共富双重目标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能源局、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重点区域碳市场试点建设
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已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关于“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当前碳市场工作重心已从试点探索阶段转向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碳市场,不宜再建设新的区域性试点碳市场。
你们提出的建议围绕“双碳”和共同富裕的双重目标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工作思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统筹“双碳”和共同富裕目标,深化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同时,我们将持续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障市场机制切实发挥作用,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全国碳市场长远健康平稳发展。
二、关于适度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率先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实现了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夯实管理基础,打通各环节流程的主要建设目标。为做好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的基础准备工作,我们已连续多年开展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研究修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配额分配方法。
下一步,我们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健全总量控制和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
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我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确定了基于碳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法。该方法通过科学设定基于强度的差异化配额分配基准线和修正系数,配额实行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在确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体现了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原则,实现对高效机组的激励和对低效机组的约束,促进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发电行业效率,推动实现低碳转型。同时,鼓励能源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热电联产发展。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既与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也与我国目前基于强度控制的碳排放管理政策体系相吻合。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实现碳排放数据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前提下,兼顾行业公平、产业公平和地区公平,逐步调整配额分配方式从以碳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行业基准法逐步向碳排放总量控制方式转变,同步优化调整配额分配的具体方法,推动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
四、关于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
经过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运行,我们形成了“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支撑平台”一体化的管理框架,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印发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确定了基于碳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法。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技术规范,明确核算核查技术要求。制定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3项管理制度,明确各方权责和运行程序。由湖北和上海分别牵头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系统,并顺利实现上线运行,实现数据在线填报,实时跟踪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同时,加大碳市场信息披露力度,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适时启动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拟出台一批、修订一批制度规范,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智能化水平,全方位、全链条强化制度保障。
五、关于推动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与利用
农村地区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乡村能源变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相关工作。
(一)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文件。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支持零碳和低碳项目发展。
(二)制定印发能源体系等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等有关目标任务。
(三)开展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国家林草局于2021年完成第三次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摸清林草碳储量和年度碳汇量底数,为林草碳汇产品进入碳市场夯实了数据基础。在此基础上,探索利用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结果,制作全国林草碳库“一张图”,力争将全国林草碳汇数据精准落实到每一块图斑并实现准确计量,为市场提供满足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需求的林草碳汇产品,努力降低项目开发成本、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工作。一是加快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双碳”工作积极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二是积极推动能源体系等发展规划有关任务举措落地实施,通过大力发展乡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农村地区资源、土地和劳动力等优势,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推动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三是依托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推进国家、省、市、县协调统一的森林资源碳汇监测评估,为开展林草碳汇交易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四是开展巩固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试点市(县)建设,支持地方在林草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领域先试先行,积极拓展地方林草碳汇交易实现路径。
六、关于推进跨学科研究工作
关于跨学科研究工作,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展改革委、中组部、教育部将于近期印发《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提出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力量,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高端智库,立足国情深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研究。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抓好落实,依托相关智库开展跨学科研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