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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99号(资源环境类33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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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矿山固体废物‘全量资源化’治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所言,我国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和堆存量大,特别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很多地区累积堆存了大量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占用大量土地,若不能安全规范处置,不仅影响周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带来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也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部高度重视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制修订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该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行业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为加强矿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提供有力法律保障。2020年以来,我部先后制定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尾矿等工业固废污染控制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要求。
  二是推进“十四五”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的工作任务,提出实施骨干企业示范引领、建设综合利用基地、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工程等具体措施。
  三是完善环境保护所得税优惠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明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条件。
  四是加大科技创新基础性技术研发与应用。配合科技部启动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配合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涉及尾矿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设备10余项,为推动矿山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将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通过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等具体实践,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我部牵头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整体水平。
  当前我国矿山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水平低的问题仍然突出。推进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固废法》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依法配合有关单位落实矿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用地与科技保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企业多方投入矿山尾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提升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固体废物处置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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