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土壤污染本身又有隐蔽性,监管压力较大。你们提出的系列具体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一、关于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五”期间,我们积极组织开展政策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四梁八柱”政策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我部积极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一是分别出台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推动落实污染者担责原则;二是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指导和规范相关报告的评审;三是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套建立信用记录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对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约束和监督;四是出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和格式。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政策执行落地,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检查指南,指导规范地方的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指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
二、关于强化协同监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牵头组建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印发工作规则,每年制定印发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召开会议,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三部门联合部署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在三部门间实现地块信息国家-省-市-县多级共享。多地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机构,联合印发了联动监管文件,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018至2020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针对耕地土壤镉污染突出地区,组织开展涉镉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有力整治了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我部牵头部署湖南等9省份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指导精准实施污染源头管控,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合力,联合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继续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相互衔接,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统筹抓好断源工作,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推动土壤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三、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我们在工作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积累了大量监管业务所需的专题数据,建设了一批支持监管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形成了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展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遥感监管,防止地块违规开发利用;印发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利用遥感技术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启动实地核查。北京、广东等地创新探索监控监管模式,有效提高土壤环境监管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遥感监管监测。继续推动信息化应用升级,深度挖掘已有数据成果,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现场执法培训内容,提高执法能力。
四、关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截至2022年6月,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已累计下达373亿元,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部牵头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江苏等省份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
我部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指南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资金支持;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指导地方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有效融合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产业开发,解决资金来源渠道缺乏、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转化难等问题,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积极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指导并鼓励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政策,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指导地方按有关要求谋划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