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制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土壤污染预防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诚如提案中指出的,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仍然存在污染因素持续增加、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监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我们赞同关于建立国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制度的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是防范在产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明确法律要求。《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和更新,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二是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十三五”期间,我部制定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义务,督促各地建立并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三是签署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地方市级人民政府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署《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完善筛选条件,督促地方持续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深度融合,在企业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强化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关于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与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体系与监控机制是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的基础条件,是夯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十三五”期间,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从地块清单建立到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流程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推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2019年,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签订《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明确部门间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类型、共享管理等内容,不断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目前,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已接入35个数据集,共包含7个一级和36个二级目录分类,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初步建立。三是压实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印发《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全国首轮近1.5万家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制度初步建立。四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实施102项重大工程的有关要求,我部筛选确定124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在产企业绿色化、涉镉企业提标改造、历史遗留废弃矿渣整治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深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强化监管,推动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及整治等义务。有序推动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启动实施,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精准有效防范在产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三、关于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是防止土壤污染增量、解决污染存量的关键所在。一是加大科技攻关。“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实施“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等国家重点专项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累计投入国拨经费超20亿元,支持100多个项目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中示范,研究土壤污染源头控制、过程阻断、高效治理的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关键技术,研发土壤采样钻机、污染场地原位快速检测仪、污染土壤大型淋洗设备等场地修复重要技术装备。二是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2021年,我部在总结“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筛选上海、哈尔滨、无锡等13个城市继续开展先行区建设,深入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三是积极总结推广技术模式。我部先后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10多个土壤修复技术目录,推广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90多项;在系统总结工业场地、废弃矿山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优秀案例基础上,编制出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手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手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探索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和帮扶力度,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为持续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快速决策、高效阻断、精准治理等技术研发提供政策保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