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个人碳账户 积极发展碳普惠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碳普惠工作机制
碳普惠通过市场机制方式对个人的低碳行为进行普惠性质奖励,有利于提高公众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引导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近年来,我国广东、上海、北京等多个省市在碳普惠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探索实践,在推动社会公众消费端减排,助力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碳减排市场机制。我部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以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健全各项顶层制度设计,扎实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国碳市场于2022年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实现了稳起步和稳运行,全国碳市场“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理念初步树立,有效发挥了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的作用和碳定价功能。二是稳步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深化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加快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支持零碳和低碳项目发展。三是指导地方开展碳普惠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等文件,大力支持各地方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碳普惠等工作。
从目前各地方开展的实践看,碳普惠机制一般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减排规模较小,监管成本较高,缺乏全国普遍适用的低成本普惠模式。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结合国家双碳目标继续深入研究碳普惠机制,探究在国家层面建立碳普惠机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支持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碳普惠实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二、关于加快建立个人碳账户,对个人碳减排赋予价值
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及相关标准、方法是做好碳账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相关部门正积极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工作。一是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安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组织协调全国及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工作。二是推动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区开展了碳排放统计数据试算,并积极推动行业、产品等领域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
目前,个人碳账户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等标准和方法,以及碳减排认证体系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立碳账户等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个人碳账户相关研究探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三、关于支持将个人碳账户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和开展碳普惠教育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参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 进行配额清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探索个人碳账户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并参与碳市场交易的可行性,继续发挥好市场机制对碳减排行为的支持和鼓励作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同时,我们将通过媒体宣传和活动宣传等途径加强碳普惠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