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法制、技术和市场推进我国‘双碳’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工作
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尚存在国家法律空白,相关工作缺乏系统性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进行系统规制,推动建立绿色低碳经济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部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我部通过组织“两会”代表座谈、专家研讨、国际交流等会议活动,进一步凝聚了立法共识;向全国人大、司法部积极报送立法研究成果和支撑材料,不断修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草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纳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配合立法机关不断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紧密配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立法草案;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早日纳入立法计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指导下,支持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能源管理、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二、关于碳捕集与利用和储能科技创新与革命
近年来,我部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等角度出台政策,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发展。2019年8月,我部推动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下成立了CCUS专业委员会,有效整合国内主要相关机构的研究力量,围绕CCUS开展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的研究,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交流,促进试验示范的推广与应用;2021年10月,我部配合人民银行推动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将CCUS作为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CCUS发展;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范围。绝大多数省级行政区也已在地区发展规划中纳入了对CCUS的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CCUS示范项目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CCUS技术发展和示范,同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
三、关于加快碳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22年6月10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3亿吨,累计成交额84.34亿元。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下一步,我们将在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制度研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研究增强市场活力,推动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